广西旅行社讯 如今出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投诉与纠纷也屡见不鲜。法律界人士提请广大消费者在随团旅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学会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日益激烈的旅游市场,有些旅行社为拉拢客源,纷纷打起了价格战,推出了充满诱惑力的“特价酬宾”、“超低价”等旅游宣传广告,旅游产品价格之低让人超乎想象,令众多消费者跃跃欲试。然而低价背后,随之而来的是旅游服务质量的缩水及增加了其他项目的开支及广告之外的“自费”项目价格,譬如一些导游往往临时变更路线,增加自费项目迫使游客消费,同时压缩旅游景点观光时间,以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名为游览,实为走马观花,游客根本没有时间真正去欣赏景色、畅玩娱乐,观光游成了购物游。
鉴于类似的旅游消费陷阱和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值得注意的是,参团一定要到正规的旅行社报名,出游之前最好能纸质的旅游合同,不能因为旅行社有一纸传真,或者有一个旅行日程的备忘录,就可以忽略合同的重要性。
那么,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什么事项是需要注意的呢?
首先,在旅游当中,如果旅行社增加了服务项目,这个报价里面要看清楚,它到底包括什么样的一些范围,什么样的服务项目,一般会写清楚,包括活动安排,这个时候游客有知情权,可以行使它,游客在出发之前游客不妨问清楚旅行社项目具体包括哪些。但是有一条是肯定的,如果明显属于新增加的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必须事先争得游客的同意。
其次,可以关注一下合同里都包括哪些服务标准。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是法定的服务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如果降低了服务标准,游客就可以投诉,游客提供缴费的凭证,跟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的凭证,以及在整个履行当中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合同当中所提供服务标准等这些情况,就可以证明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降低了服务标准。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游客也可以提出其他的损失赔偿。
再次,在旅游合同当中,旅行社一方的违约,而导致了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旅行的过程当中,应当注意安全的事宜,尤其是要确认旅行社确实购买了此次组团相应的旅行社的强制责任保险,也就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导致游客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时候,保险公司代旅行社来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有可能还会发生和旅行社没有预料到的纠纷,遇到纠纷的时候,游客一定要冷静,同时不要忘记维护权利,关键是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及时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便宜通常都没好货,想要保证旅游品质,最好不好参加所谓的“低价团”。